负责人:王彦利 负责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全面工作
司法所工作职能:
1、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。
2、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,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。
3、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。
4、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。
5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。
6、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度安置和帮教工作。
7、参与社会治安、综合治理工作。
8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:
1、应聘担任法律顾问。
2、代理参加民事、经济、行政诉讼活动。
3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4、主持调解纠纷。
5、解答法律咨询。
6、代写法律事务文书。
7、协助办理公证及办理见证事项。
8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。
执业工作制度:
1、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,应当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。
2、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登记。
3、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,订立聘用合同。
4、法律工作者必须执行司法部发布施行的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》。
所务管理制度:
1、公开办案制度,公开收费标准,实行挂牌服务。
2、建立调解,协办公证、见证、律师代理业务收案、登记簿。
3、统一收案,统一委派,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评论,重要案件向领导汇报。
4、每件案件都应按规定立卷,移交档案员管理。
5、每周进行一次例会,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或部署所月工作。